煤矿管理制度的大纲有哪些?
1、归纳总结和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安全理念的宣传、灌输和教育,不断提高渗透力,扩大影响力,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2、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3、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4、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七条 煤矿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经费,其中安全培训投入不低于40%。鼓励企业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中专煤矿专业毕业生。
5、以此大纲为基础,编撰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配套教材: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这本教材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我国煤矿行业环境特殊,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且分布广泛,矿井条件变化无常,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艰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急求矿山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1、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环保矿长工作职责矿山企业环保矿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本部门的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的监测。12负责本部门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第八章 安全环保科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矿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在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分别以第240号、第241号和第242号令颁发了三项重要的行政法规,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统称“三个办法”)。自那时起,这三个法规开始实施,对于有效地推动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燕本子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负责人定期接受安监部门和矿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达到矿山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2矿山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培训,通过培训应该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熟悉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及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矿山安全技术知识。
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全面抓好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日月产量。
广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乡镇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乡、镇、村开办的煤矿,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煤矿和国营煤矿开办的集体煤矿(以下简称乡镇煤矿)。
2、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第四条 乡镇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五条 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发展。
3、乡镇煤矿在安全与管理方面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首先,根据第十七条,煤矿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规程,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县级和乡级政府在安全生产上发挥着监管作用,第十八条指出,他们需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环境。
4、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