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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矿区管理资料管理办法(新疆矿区管理资料管理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10

关于新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的思考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是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

摘要 本文以“青藏高原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与服务(新疆)课题”为契机,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基本思路,通过广泛收集研究区各类地质资料,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分析,初步探索了在新疆范围内开展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的道路。

”2009年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视察中国地质调查局时提出“加强信息化服务,要更好地开发利用地质资料,形成集群效应,争取形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的要求,今年我国将全面启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企事业改革处(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这一部门专注于煤炭工业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指导国有煤炭企业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并实施再就业工程。同时,他们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是负责煤炭工业管理的专业机构,他们的参与为博览会带来了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专业的行业知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两个机构的加入,确保了博览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了参展商和观众的权益。

是。根据企查查官网信息,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行业的重要设计单位。该公司具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从事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技术服务业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加入,体现了博览会对煤炭产业的重视,他们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煤炭行业的创新发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参与,确保了博览会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合规,保障了所有参会者的安全与秩序。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取得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方能生产。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培训考核。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8条“自治区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虽然开征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但由于资源税费征收标准不合理并且也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当中,造成资源环境补偿不到位。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内设机构

1、规划发展处: 该处负责研究并制定新疆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包括行业规划和资源利用规划。他们指导大型矿区的总体布局,推动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组合,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综合运用。此外,他们负责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政策、规程和标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煤炭项目立项审查等工作。

2、是。根据企查查官网信息,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行业的重要设计单位。该公司具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从事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技术服务业务。

3、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4、第十条 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对兵团系统内的煤炭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煤炭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兵团各师(局)的煤炭管理机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5、展览活动从6月6日持续至8日,为期三天,期间观众和业内人士可以参观展示、交流行业动态和新产品。展会期间,参与者们可以深入了解到煤炭工业的最新进展和技术发展。撤展时间安排在展会最后一天,即6月8日下午16:00,参展商将有序地拆卸和撤离展位,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

6、新疆的油气资源十分丰富,为发展下游工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油气工业已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并规划将新疆建成我国油气及油气化基地之一。因此,在加强发展油气勘探开发的同时,必须加速油气下游产品工业的大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依法管理,振兴和发展自治区地质勘查业和矿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3、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损害的,依法予以补偿。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进行储量登记。第十九条 探矿权人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汇交地质勘查报告和其它地质资料。

4、九)《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下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予以修改(15件)(一)《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 号发布根据2004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删除第十二条。

5、按照1998年5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征收上缴入库,自治区分成的部分,由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统筹安排,平衡使用,其中地质勘查专项费占40%,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占20%,矿产资源管理补充经费占40%。

6、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维吾尔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1994修正)_百度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保障西藏经济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办矿山企业,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依法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和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第五章中,强调了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方针和规定。政府采取积极支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和强化管理的策略,鼓励这些企业开采国家指定的矿产资源。对于矿产储量适于企业开采,以及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开采是被严格限制的。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采矿。第六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本着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提高其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