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找矿模式——以山东地矿局经营和管理矿业权为例
对矿业权的经营和管理,就是把矿业权作为地勘单位的主要产品加以经营和管理,所以从开始,他们首先抓矿业权的取得,也就是矿业权的来源。 矿业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具有不动产的性质,所以它的取得第一要件是登记,只有登记的矿业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前提离不开地质找矿,地质找矿离不开地勘单位和矿业权的管理。地勘单位的主业是找矿,矿业权管理的规范化不但可以促进地质找矿、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而且也可以促进地勘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而地勘单位的建设发展离不开矿业权的规范化管理。
从勘查投资主体看,前期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渠道尚未形成,导致风险勘查资金匮乏;专门从事地质勘查资本经营的公司或机构还没有建立;地质勘查投资主体行为法制化程度不高,仍有“以权代法”管理现象;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的约束机构和风险机制也未建立。
目前,地勘单位逐渐有了探矿权的财产权意识,开始了与矿业企业和矿业投资人的合作,出现了从变现探矿权向在矿业企业占有权益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有的地勘单位自己找矿,自己筹钱,自己开矿,个别开始出现向矿业延伸的模式,逐步向“融地于矿”的矿业社会化大生产方向发展。
然后作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技改或基建项目,自己筹措资金,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充分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地勘单位或企业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以局为单元的发展模式,制定总公司的发展战略。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中,依据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成矿区划、勘查开发状况、生产力布局、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要求,对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勘查开采规划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并制订相应的准入条件等管理措施。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资源股票是什么
1、资源股票是指涉及自然资源、能源等领域的股票。资源股票是股票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类别,主要涉及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加工和利用的企业。这类股票通常与能源、金属、矿产、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密切相关。
2、资源股票是指涉及自然资源、能源等关键资源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是对资源股票进行详细解释:资源股票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是那些拥有自然资源或者能源的企业。这些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水资源等。当这些资源企业的业务运营良好,业绩上升时,其股票往往会有良好的表现。
3、资源股票是指涉及自然资源、能源等领域的股票。资源股票是一类特殊类型的股票,与自然资源和能源领域紧密相关。以下是对资源股票的详细解释:首先,资源股票主要涉及的公司主要是那些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企业。这些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水资源等。
4、资源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在资源领域,如能源、矿产、林业、水资源等,进行开发、经营和贸易活动所形成的股票。这些公司的盈利主要依赖于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投资者购买资源股票,就是投资于这些公司的资源开发和运营业务,以期获得经济回报。资源股票所涵盖的资源种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