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资源税的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类:国家和地方资源开采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资源开采单位;个人独立开采者。指没有组织机构和法人资格的个人,对自己独立采掘的自然资源缴纳资源税;个人或单位占用国有矿山、森林等资源。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特定矿产品和生产盐(统称为应税产品)的各类实体和个人,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将作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3、资源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纳税人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源税的“普遍征收”原则。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资源,是指列入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矿产品和盐。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资源税现存问题
现行资源税费政策在调节收入和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资源税的性质已从调节级差收入转变为根据资源所有权征收的补偿收入,导致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趋同。
实际上,该问题在1994年资源税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后就已经显现出来。资源税在设立之初是一种调节税,即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为当时是针对部分矿产品,按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
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共享资源和技术,共同应对资源问题。例如,参与全球资源治理,推动国际资源合作项目的实施。 强化法律法规:完善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例如,制定和完善资源税、环境税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使用资源。
进一步扩大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提高其在整个税收收人中的比重,强化税收调控功能。利用流转税税种,对垄断性行业价大利大产品规定较高税率,提高其税负水平,消除不同行业、产品利润悬殊现象;利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来调节级差收人,排除客观因素影响。
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比较
1、国外多数矿业大国税费种类较少,并且所得税税基低于其他一般工业,多给矿业企业特殊的优惠政策,所得税收税标准只占生产现金流量的10%~40%。如美国,虽然它对国内矿山企业征收所得税,实行与各行业相同的税率,但按计税收入的46%计算应付税金作各项扣除后,实际平均税率只有34%左右。
2、矿业税收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依法对矿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费,是政府与矿业公司分配矿业利润的一种机制与方式,它除了包括与矿业活动有关的各项税负外,还包括矿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向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
3、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矿产资源税收制度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剖析了开发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它重点剖析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种类和结构的优化问题,建议废除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代之以权利金和增值税为主的新模式,并适时引入环境保护税,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矿业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税率形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流转税类。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1)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有17%、13%、11%、6%、3%。(2)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从量计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3)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资源税可以是比例税率,也可以是定额税率,这取决于具体的税法规定。在一些国家,资源税可能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资源数量的多少来征收固定的税额。这种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单,对资源开发者产生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小,但可能会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其次,资源税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是指直接以征税对象的数额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来征收资源税;而定额税率则是对单位数量或面积的资源设定固定的税额。具体的税率形式选择取决于资源的性质、开采条件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等因素。
资源税税率是比例税率。资源税的税率形式为比例税率,即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或销售额的比例关系来确定。这种税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单一,计算简便。具体来说,资源税的税率设计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和使用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 【温馨提示】以上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的税率如下:原油8。00至30。00元每吨;天然气2。00至15。00元每吨;煤炭0。30至5。00元每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至20。00元每吨;黑色金属矿原矿2。00至30。00元每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0至30。00元每吨;盐,固体盐10。00至60。00元每吨液体盐2。
征收方式: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查询陕西省人民政府网显示,原油销售额的百分之5到百分之10。天然气销售额的百分之5到百分之10。煤炭,焦煤每吨8到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到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