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矿区环境,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采矿权管理
1、采矿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项权能,没有处分权。采矿权人不得出卖、出租其占有的矿产资源,也不得出卖、出租、抵押其采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是在限制条件下的转让。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办法》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2、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规定,旨在防止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通过设置单一的采矿权,可以确保在该范围内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避免多个采矿权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助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转让探矿权需满足勘查满两年或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等条件,而采矿权转让需矿山生产满一年并完成相关费用缴纳等。申请转让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资质证明等,并经40日内审批管理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江苏省集体矿产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2、县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逐级上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3、禁采期间,《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江砂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具体负责禁采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市水利、矿管、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禁采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
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详细划分如下: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如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事务、档案管理,以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同时,管理机关资产、基建和后勤接待,主管政务大厅,并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5、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分析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协助宏观经济调控和城乡规划,以及编制国土和矿产资源规划,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
6、具体落实辖区内国有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及矿产资源开采用地的整理、复垦工作; 调处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纠纷、争议,协助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负责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结合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第二,是对矿地复垦的监督。(一)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矿山环境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既生产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广泛、直接地影响生态环境平衡。
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依法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行为的总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既能生产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广泛、直接地影响着生态环境平衡。
他们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否正确执行了矿山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在矿山建设工程中,他们参与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并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得到严格遵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还会定期检查矿山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矿山监管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矿山开采和运营进行的约束和管理。目的是保护矿山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监管主要包括规划审批、环保评估、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等方面。
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材料成品堆放整齐。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3、郑州地上、地下资源丰富。盛产小麦、玉米、稻谷、棉花、烟叶、花生、芝麻、水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新郑大枣、中牟大蒜、黄河鲤鱼等特产闻名遐迩;现已探明矿产34种,铝矾、耐火粘土等储量丰富,具备良好的开采条件。郑州雄踞中原腹地,是中国铁路、公路、航空、信息兼具的重要综合性交通通讯枢纽之一。
4、严谨细致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一种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就是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执行干部培养选拔、公务员管理、发展党员等制度规定时,要坚持原则立场,严格标准要求,决不能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要养成勤勉敬业的习惯,以人为本执行制度规定。
5、基金管理费年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管理费相差较大,如目前货币市场基金为0.33%,债券基金通常为0.65%左右,股票基金则通常在1%-6%之间。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