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障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年10月,重庆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应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依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1、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必须严加保护,禁止非法开山采石,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新建开山采石企业和宕口。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禁止开山采石的实施规划,限期关闭开山采石企业和宕口;实施规划应当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3、年8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4、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矿产资源的开发条件应该怎么答题
⑷ 引水工程选择某地,原因:该地地势较高,河水可顺地势自流。 ⑸ 选择某地为梯田,理由: 该地地势平缓,坡度较小,在此开垦梯田,既扩大耕地面积,又利于水土保持,达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⑹ 登山选择某线路,原因:该地等高线稀疏,地形坡度较小,爬坡容易。
① 地处峡谷段,地质条件好,利于筑坝,工程量小; ② 大坝以上河段水源充足、有盆地地形,蓄水量大;(有时要考虑③淹没的耕地少、移民规模小。)⑵ 交通运输线路(铁路、公路)选择某线路方案的理由:该方案沿线等高线稀疏,地形坡度和缓,工程施工容易、建设周期短、投资少。
答题总的原则: 在不特殊指明的情况下: (1)回答成因或因素类问题都要往两个大的方面去想,一是自然原因,二是人为原因。
研究开发费用比例高; 产品面向世界市场。 发展变化原因: 利用这些地区劳动力、 土地、 住房都便宜的优势条件。 ⑺ 我国四个工业基地的区位劣势: 辽中南重工业基地: 能源、 水源不足。 京津唐工业基地: 水源不足; 污染严重 。 沪宁杭工业基地: 能源、 资源缺乏; 土地紧张; 污染严重。
国有矿山企业是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的支柱,也是能源、原材料工业的稳定供应基地。原油、天然气和36%的其他矿石产量都来自7679个国有矿山企业。国有矿山企业不仅为工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多种经济成分的矿山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
开发矿产资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并举例说明
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一是要注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当地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的污染,同时,要注意对矿区的绿化和还原,保护当地的土地资源。并且要提高科技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身边的不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现象,是有的,比如说,煤矿的开发过度,致使塌方。
以下内容摘自《矿产资源法》1996年版: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首先选择一种最适合的开采方法;第二开采过程中应减少损失率,减少贫化率;第三,很多矿产资源是多矿种共生的,应该注意各种矿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第四,对于开采后的矿坑、采空区、塌陷区、废石场或排土场的综合治理。
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仅露天采矿全世界就已有300万公顷土地被破坏,我国每年露天采矿破坏的土地约0.67—1万公顷。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以煤炭开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最为严重,井下每采百万吨原煤造成的土地塌陷面积平均为13—20公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划设计
政策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开发企业,但不包括放射性与海洋矿产开发者。涵盖矿产开发各阶段,如规划、建设、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全程管理。遵循“防治并重,建设并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
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 1)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三)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