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违法处罚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实行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简称矿管费)征收、使用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2、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的资格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3、根据本条规定,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4、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6、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条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在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开采活动需首先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获取采矿许可证。特殊情况如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建材开采、公益建设、生活自用和抢险救灾等,无需办理采矿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2、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了详尽的规定。在第五章中,着重强调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必要时,会设立专门的矿山安全监督机构或者配备矿山安全监督员,他们负责监督法律和办法的执行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矿山事故的处理流程。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企业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对于重伤和死亡事故,矿山企业需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包括企业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4、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的转让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后,若需转让,须依法获得批准,允许将其权益转让给他人,这是第三十三条的主要内容。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中,特别强调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第十八条规定,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矿产资源开采
1、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在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开采活动需首先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获取采矿许可证。特殊情况如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建材开采、公益建设、生活自用和抢险救灾等,无需办理采矿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2、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实行严格的区块登记制度,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特定类型的矿产资源外,其余矿产资源的勘查需由自治区审批。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人的确定由合同或相关法规决定。
3、为了规范和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管理,本条例旨在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益,维持良好的矿业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地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款。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0年12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管理本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5、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的转让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后,若需转让,须依法获得批准,允许将其权益转让给他人,这是第三十三条的主要内容。
6、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非法采矿罪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
1、非法采矿罪管辖规定是应当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了,如果说没有触犯刑事法律的,那么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应当是由国土资源局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之后再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关于非法采矿案件的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3、犯非法采矿罪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发现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话,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
4、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规定。主要涉及以下行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活动,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5、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矿山开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矿山开采需使用土地,因此企业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程序,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具体需求,企业可能还需办理其他手续,如爆破作业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
工商部门名称审核:首先,企业需向工商局提交名称申请,并通过审核。股东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个人则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单独申请。 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接下来,需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该证明确了企业可以开采的具体范围和所需原料等关键信息,至关重要。
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