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法规介绍
1、《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首先,矿山开采设计中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被视为矿山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
2、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监督法规执行,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审批大型矿山企业非正常储量报销,以及组织矿产资源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的监督管理,向重点矿山派出督察员,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3、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而制定。全文共28条。
4、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5、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国土资源局2023年工作总结
1、我局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利用 “22”地球日、“25”土地日及“1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日,运用各种新闻媒体、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发放传单、书籍、光盘共1000余份,有力地推动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二是信访工作常抓不懈。
2、地质单位2023工作总结篇1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队长与各分管副队长签定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分管副队长也及时与所分管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将各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效果挂钩,制定了具体考核指标和奖惩规定。
3、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保持和发扬党员的先进性。我将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素质、改正缺点、弥补不足,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同时积累经验争取在××年度工作中取得更多更好的工作肯定。
4、有。国土资源局是负责管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截止到2023年8月18日,内部有安全员岗位,目的是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5、注销了。根据查询法律快车网显示,截止于2023年8月17日,农村土地集体土地已经完成,决定注销2004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证公告。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禹州市粮食局副局长,禹州市外资外经办主任、党组书记,禹州市商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今,任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全局现有干部职工76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全供、自收自支共742人。
可以。中广网郑州2007年4月11日,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派出所正式成立,乡镇的就叫国土所,城里的叫国土局乡镇国土所。
是行政单位,是自然资源局下属的行政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副科级单位,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禹州市褚河乡政府、古城镇政府及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科、国有土地二所、地产交易中心、纪检监察室、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事教育科任职;2008年至今,任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年4月,到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7年4月,任工会主席(副科级);2002年1月,任执法监察队大队长;2003年2月,任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3月至今,任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禹州分院是2014-01-15在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注册成立的国有事业单位营业,注册地址位于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北侧柏山路西侧。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禹州分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1081091441716X,企业法人张朝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的组织结构
1、年,江宁区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沿用至今。
2、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88年4月23日,当时作为江宁县的政府直属机构,名为江宁县土地管理局。
3、是。在南京市江宁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是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因此是事业单位。该资源局就是之前的国土局负责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的。
4、市水利局作为牵头部门,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水上执法监管中,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机构起着关键作用。 对于江宁、浦口、六合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权限调整以及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有专门的规定,详情另行发布。
采矿权的取得方式
1、法律主观:采矿权的取得方法: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 ,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
2、第四种方式是通过采矿权转让方式取得。指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方式将采矿权转移的行为。提示:从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3、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
4、第一种方式是申请取得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符合规定的,应依法予以批准。第二种方式是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该方式按分类管理方式要求由国家或该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种方式是协议出让。
5、国家可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由开发方案优越的投标人或价高的受卖人取胜。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采矿权的取得方式申请在先,以先申请先得方式取得。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矿产。二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矿业权交易市场获得。
6、取得方式不同:探矿权的取得方式有直接向矿物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采矿权的取得方式有申请探矿权,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成为采矿权、通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通过其他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