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性
1、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它们的必要性。 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限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并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推广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其次,要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能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采矿效率,降低采矿成本。同时,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不断进步。
3、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一是要注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当地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的污染,同时,要注意对矿区的绿化和还原,保护当地的土地资源。并且要提高科技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4、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分布不均,而矿产资源研究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流。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而矿产资源研究可以促进绿色开采和环保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5、总之,矿产资源在人类社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一方面要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另一方面要在国际事务中正确地处理矿产资源的有关问题。
6、.科学地开发利用与保护可再生资源的必要性 虽然可再生资源可以循环再生,但是如果人类对其开发利用的强度超过其自我更新的能力,它就会退化、解体。所以对可再生资源(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合理开发利用非常重要。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矿产资源,确保其合理调查、勘查和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我国出台了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这就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细节由国土资发〔1999〕356号文件正式发布。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中的角色、责任以及技术应用。省级主管部门需实施领导责任制,并将规划执行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并确保资金投入。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规定了规划的期限和编制频率。规划期限通常为五年,展望十五年,每五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进行修订。规划编制需遵循一系列原则,如符合国情、地区实际与经济发展需求,平衡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兼顾开发与保护,以及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有关问题的初步思考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皆属于商业性地质工作。但就我国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来看,商业性矿产勘查虽然开始上路,但很不发育,资源需求迅速增加,资源瓶颈加剧,迫切需要国家和政府加大力度,开展矿产勘查评价工作。这就引出了战略性矿产勘查评价的概念。
初步测算,近年来我国出口电子机械日用电器等加工产品所消耗的有色金属矿产原料,大约占我国全部有色金属资源消耗的1/4左右。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方面国内矿产资源产量和国内消耗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进口资源和出口资源产品“两头在外”的局面——“世界工业产品的加工厂”的基本格局,且估计在未来10~20年内难以改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而固体矿产资源大多属于市场配置的范围。因此,原来那种由中央财政统包地质勘查投入的做法必然要改革。
目前,尽管我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从总体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约束并未因此而缓解,有些还越来越突出。
市场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形成背离和反差,反映出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或规范的问题。 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尽管商业性矿产勘查从总体上看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约束并未因此而缓解,有些还越来越突出。
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计划 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尽快探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全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计划,以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问题的高度认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有哪些要求?
加强对限制性开采、禁止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保护,严格实施矿产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矿产品持续安全供应。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第五,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必须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同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国家对矿山有什么新政策
1、第三十七条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
2、企业开发矿山的话一般是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国家税务局关于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就有相关的通知,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炸药库的安全区,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同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然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办公用地要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
3、对处于衰竭期的矿山资源,减征30%的资源税,这是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同时,对于采用充填法开采技术的企业,其煤炭资源税可减征50%,以鼓励矿业企业提升资源回收率,并保护矿区环境。 实施这一优惠政策的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和认定衰竭期矿山以及通过充填法开采获得的煤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