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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矿产资源开发条件及评价)

发布时间:2024-10-04

国土资源部〔2oo9〕141号文

接下来,自查工作完成后,省级部门还需做好迎接国家层面的检查验收准备。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的规定,国土部与国家发改委等十二个相关部门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活动,对各地区的整合工作进行实地评估。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按照“一把锄头开矿”和“一个矿区只能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必须只有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重组工作。

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中国国际珠宝展是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共同主办。作为国内三大珠宝展之一的中国国际珠宝展,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和国内各省市的珠宝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加盟商,展位逾2000个,展出面积达40000平方米。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1年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委员会由来自珠宝界和评估界的30名委员组成。该专业委员会是将珠宝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相融合的专业团体,创新地构建了珠宝评估的组织管理体系。

国土资应急中心函〔2013〕1号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应急办)的领导下,2012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着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应急技术指导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以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矿种为重点,深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行动。各省级单位需在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在矿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着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采强度过大,后备资源不足;生产管理粗放,环境治理落后;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严重;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矿业要素市场不发育等,严重制约着我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我省是矿业大省,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2、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3、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4、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

5、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

6、继续加强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充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众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员、技术、设备,形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三是利用社会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矿产资源开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在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开采活动需首先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获取采矿许可证。特殊情况如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建材开采、公益建设、生活自用和抢险救灾等,无需办理采矿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实行严格的区块登记制度,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特定类型的矿产资源外,其余矿产资源的勘查需由自治区审批。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人的确定由合同或相关法规决定。

为了规范和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管理,本条例旨在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益,维持良好的矿业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地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0年12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管理本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资源开采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首先,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行为,根据第四十条,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和矿产品,罚款额度在二千元至十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界定了探矿权的法律内涵,即“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论其实质,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并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