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矿哲学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
1、找矿哲学的第一条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即实事求是原则。这条原则与主体客体一致律密切相关,是主体客体一致律在方法论上的表现。 从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要求找矿工作首先遵循客观地质规律,即从各个地区的客观成矿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矿产勘查的对象是赋于地壳中的矿产,它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
2、找矿哲学的第一条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即实事求是原则。这条原则与找矿哲学的主体客体一致律这一基本规律密切相关,是主体客体一致律在方法论上的反映。从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要求找矿工作首先遵循客观地质规律,从各个地区的客观成矿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
3、因此,找矿哲学的基本规律是客观地质规律、认识运动规律、社会经济规律、科学技术规律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概括和抽象。 根据上述分析,找矿哲学规律不是矿产勘查活动中的具体的地质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规律,而是这些规律在认识运动上和矛盾运动上的概括。
4、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切忌急于求成,急于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急于从普查向详查,或详查向勘探的过渡,而草率从事,没有投入应有的工作量,而可能降低相应阶段工作“质”的水平,使矿床评价工作的质量影响找矿效果,导致欲速而不达的局面。
5、“找矿哲学”总的指导原则 找矿哲学的唯物论认为,矿产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其形成、分布与变化均有客观规律。从客观地质条件实际出发确定找矿方针和方法。 找矿哲学的认识论认为,发现矿产、认识矿产特别是矿产的全貌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且必须要多种方法和多种工程检验。
6、南岭地区深部找矿的理论问题 涉及深部找矿的成矿理论问题很多,虽然也无外乎矿床类型、成矿区带、矿化分带、成矿时代、成矿物质来源、控矿构造、含矿层位等老生常谈的基本问题,但考虑到深部找矿的需要,对于成矿理论的研究也需要创新。
加强煤炭与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因此,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于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及拉动其他相关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煤、煤成(层)气国家在矿业权管理中,分别按照固体矿产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两种独立矿种进行管理。
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小学科学试题:怎样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③【可再生资源】光 热 风 水 潮汐 动物 植物 微生物 二①不可再生资:不可再生资源是指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
了解矿产资源,想要保护矿产资源就必须要了解矿产资源的种类,如何利用才能不浪费矿产资源。宣传矿产资源的特殊性,人们知道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但它与国家息息相关。宣传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宣传给身边的人。
其一,是要引导学生利用广泛存在于学校、家庭、社会、大自然、网络和多媒体中的多种资源进行科学学习,将学生的学习置于广阔的背景之中;其二,是课程必须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验背景的学生学习科学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能计划和目标,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和循环利用、土地利用等环节。
矿产的利用:资源有限,必须有计划开采,合理利用,绝不可乱采乱用。 人类改变地表的活动:开挖河道、修建水库、围湖造田、毁林开荒、过度放牧等。 危害: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自然环境被破坏、破坏生态平衡等。 解决措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湖、植树造林、保护植被、改善自然环境。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以合理的经济结构和适用的科学技术,走“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的道路,而不能再走“资源耗竭型”发展经济的老路。
矿山资源开发相关内容
1、法律分析: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2、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协议出让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 号),矿业权协议出让已受到严格控制。只有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才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4、重点开采区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以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5、“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模式: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普遍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矿业开发导致了一系列环境公害。
6、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如何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
1、如果是普通矿产,就要深挖产能,降耗升产等,主体思路都是依托于矿产资源,开发其他产业,以此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
3、建设能源基地,提高晋煤外运能力,加强煤炭的加工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本区铁矿、铝土矿等资源优势、围绕能源开发,构建以能源、冶金、化工、建材为主的多元产业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程度和附加价值,实现产业结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