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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储量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03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1、第一条 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2、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3、有符合《生产矿井储理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储量计算台账和损失量计算台账,种类齐全,填写及时、准确,全部有电子版。每缺一种扣2分;台账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一处扣1分。

4、新规范对露天煤矿工作程度做了规定,但对露天煤矿勘查条件未作说明,近年来随着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化,有些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探报告,对井工和露天开采条件范围的确定有些模糊,造成资源储量估算和评价范围不准确,有必要予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执行新规范。

5、资源储量要求不少于1200万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井工煤矿审批年产量为120万吨,其资源储量应该不少于年产量的10倍,即120万吨×10=1200万吨,因此,井工煤矿的资源储量应该不少于1200万吨。煤矿的资源储量是指煤炭在地下的储存量,是煤矿开采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6、国家自然资源部。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11种矿产的采矿权审批归国家自然资源部负责。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围绕“掌控家底、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稳定秩序、做好服务”的基本思路,推进矿产勘查资源储量信息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管理等各项工作。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顺利 清理了未上表矿区。

广东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在第三章中有着详细的规定。首先,矿产资源储量实行评审认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报告:大型(除非另有国家规定)和中、小型矿床的勘查报告,用于矿山建设设计,以及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的地下水勘查报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时需要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地矿行政中的地位1.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能、职责199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内设矿产资源储量司,作为国土资源部管理全国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汇交的职能部门。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区外矿山企业在自治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要照顾自治区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接受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自治区对开采矿产资源,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4、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5、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第三条 凡属本省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5、内容如下:在国家及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6、探矿权人提交的可供矿山建设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其他勘查报告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告必须依法向省地质资料馆汇交。

洛阳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因工程建设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尾矿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保证矿产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采矿、选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规,制定地方性政策和规划。他们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研究并提出国土供需平衡建议。其工作重点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保护各方权益。

洛阳物产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已探明有钼、铝、金、银、钨、煤、铁、锌、水晶、铅等甲类矿产资源26种,这些矿藏储量大,品位高,易于开采利用。其中钼矿储量居全国首位,为世界三大钼矿之一。洛阳市森林植物中有高等植物173科、830属、2308种及198个变种、6个变型。

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矿产储量,是指已经查明的符合现阶段开采技术和经济条件的矿产资源量。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

3、省、市、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和巩固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矿区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4、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以及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 《矿产资源法》第 13 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133 条规定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