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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矿产资源税费(矿产资源开采税率)

发布时间:2024-07-04

采石场需交资源税吗

1、盈江县采石场的税收会受到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的影响,具体的税收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采石场属于资源利用行业,会涉及到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环保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资源税是指对采石场从事资源开采活动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

2、应该由采石场交资源税。用料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料石的时候,价格里面已经包含了资源税在里面了。这个就象是煤矿一样采出的煤要由煤矿交上资源税。用煤的个人或是单位在购买煤的时候价格里已包含了税费在里面了,你的采石场和这个道理是一个样的。所以是由采石场交资源税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石场如果开采条例列举的资源(例如石灰石)应当缴纳资源税。

4、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要缴纳资源税。花岗岩也是矿产的一种。在产生抵偿债务的时候要交资源税。

5、销售公司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法条规定就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由你在支付给采石场货款时扣缴,你未代扣代缴,法律上应当承担责任。

6、第十条 县石灰石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对石灰石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杜绝税费流失。国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每月定期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加强对露天采石场实际开采进行监管。公安部门、物资部门要定期核对炸药购买情况;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买卖、走私炸药。

资源税改革建议

提出矿产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确定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大税目,从1994年起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资源税制,对开采七种资源品的企业不论盈利与否都征税。

合理确定税负:为了确保改革目标落到实处,推进资源税改革要因势利导、讲究策略。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减少地方征收资源税的随意。

完善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以有偿制取代无偿制,促进矿产资源产品合理价格体系的建立,是资源税费改革思路的重要前提。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以建立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资源勘察开发合理成本负担机制为核心,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品真正反映其价值。

也就是说,将煤炭资源税税率最高标准将从1%提升至10%。值得一提的是,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一旦开征,将显著提高资源类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样的税率对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利益相关方——资源型企业来说,意味着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销售价格的10%给地方政府,企业从心里并不欢喜。

关于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实行征收资源税费制度,对于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调整矿业经济关系、推进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政管理,对于矿业市场建设和矿业经济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样现行资源税并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无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有利于资源开采的可持续进行。 资源税费关系混乱,征收不规范 我国现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且关系混乱。

注:①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与省、直辖市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分成比例为4∶6。②矿业权使用费:谁登记谁征收。③矿业权价款: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2∶8。

针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所存在的问题,其改革方向应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化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议国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5%~10%计征。按照这个标准,可以大大提高资源所在地地方财政收入。以新疆为例,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按10%征收,资源税将高达129亿元,减半征收也达69亿元。

私营煤矿需要缴纳什么税?

除了以上所列税费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交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交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以及其他一些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几乎所有的税种。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一个税种,有的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税种,有的是单一性的,有的是综合性的。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

虽然我国对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改革,对维护国家的矿产资源财产收益,促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无论是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比,还是从市场经济体制对新税制的要求看,现行的资源税费的设置、性质、作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研究深入探讨了矿产资源税收问题,指出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税收改革的核心目标。其主要任务是设计出既能平衡矿产企业与政府、社会各方利益,又能推动产业发展的最优税收制度。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矿产资源税收制度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剖析了开发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年6月1日,新疆在全国率先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将计征方法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的试点范围被扩大到了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

资源税是矿业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税种。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启动了我国的第一代资源税费制度,是我国资源有偿利用制度的开始。1994年,我国对原有的资源税制度进行改革,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并将资源税定位为调节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级差收益。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和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相挂钩、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相挂钩。

四是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作为行政性收费,其主要作用是促进矿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矿业企业勘查、开发的科学指导。进一步深化现有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就资源税改革而言,主要是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的计征办法不适用、计税依据欠合理、征税范围偏窄的问题进行改革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