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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管理人员配置标准(矿区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07-09

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哪些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书:①企业分管负责人;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④各车间及班组负责人;⑤各岗位人员。

2、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为副组长,有关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机构,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专人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的制定和月计划安排,负责日常达标工作检查组织和管理。

3、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运输系统和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矿井。 第二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矿井运输无重大责任事故。 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4、该通知已经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形式发布,目标是指导全国各产煤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和相关中央企业进行实施。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6、现场安全装备标准化、生产场所安全化、现场定置科学化、作业牌板及安全标志规范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现场应急有效。 (五)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化 现场作业:人、岗、证三对口;现场作业反“三违”;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特种作业管理;岗位作业标准。

...有哪个规定、文件说超过多少规模的必须配置“六长”不?

1、煤矿规模达到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3、Windows中,下列不能用“资源管理器”对选定的文件或文件夹进行更名操作的是___。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矿业权设置的必要性材料包含哪些

规划衔接。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处理好方案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关系,既要符合已经批准发布的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也要与区域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成矿条件、现有探矿权人和矿山企业情况紧密衔接。要以矿业权设置为龙头,显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依据。

①探矿许可证(Prospecting licence):探矿许可证持有人可在区内任意地方进行探矿,且可同时持有多个探矿许可证,但需向能源与矿业发展部提交证明矿产资源存在可能性的证明材料及探矿工作计划,探矿期限为1年,不可延长。

在进行二级矿山企业资质延续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证书》 《矿山企业资质证书》 《矿产资源规划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除了上述基本的申请材料外,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在进行乙级矿山企业资质增项申请之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评审意见书》、《矿业权证书》、《工程测量报告》等必要文件。企业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矿山和矿产开发法案2008》规定:找矿许可证、大规模采矿证和大规模宝石采矿证可以授予外国人或外国公司,而勘探许可、小规模采矿许可证、小规模宝石采矿许可证和手工采矿权不能授予外国人或外国公司,而只能授予赞比亚人或赞比亚人持有或控股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第九条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14条列出矿山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安全标准,如采掘设备、电气设备、爆破器材、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第15条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检查和维修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建立技术档案,确保操作人员的绝缘保护,并规定了操作和检修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旨在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第一条明确,本条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制定,规定了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